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答疑解惑
代笔作品,著作权归谁?
时间:2013-04-23 22:13:45  来源:   作者:

    代笔作品,著作权到底归谁所有,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。最近,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,该解释自2002年10月15日起执行。解释规定:

    (一)由他人执笔,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、讲话等作品,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。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。

    (二)当事人同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,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,依其约定;没有约定的,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,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,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。
    因此提醒大家,以后您要是为谁操刀执笔,却又不想丢掉著作权的话,要注意和对方签订协议,明确著作权的归属。

地址:北京市大兴区首邑上城38号楼2单元902室 邮编:102600
手机:13641317931 电话:010-61219190 邮箱:bjhanmo@163.com
QQ:349689318 103199698 14143409
京ICP备10008217号